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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房子拆迁时又想要回 违规买卖房产引发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4:07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三年前,谢云花4万元买下了徐峰名下的一处房产,并实际入住。日前,有传言称此房要拆迁,此时,徐峰一家以徐峰患有精神病为由,将谢云告上法院,要求买卖无效。

  据谢云介绍,2002年8月5日,她与徐峰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买下徐峰名下一处房屋的所有权。

  签完协议,谢云便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之后,徐峰将所售房屋及建房许可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她。

  由于该房所售土地性质系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如今,面对法院的传票,谢云一头雾水。“事发至今三年多了,我们一直住得好好的,什么问题都没有,可偏偏就在传出拆迁消息后,他们反悔了,还冒出什么精神病,哪有这样的事?”谢云愤愤道。

  庭审中,徐峰的妻子吴萍称,2001年6月7日,徐峰因患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经济上发生困难,无奈于2002年8月5日将名下的房产以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谢云。

  此事一直隐瞒着家里的老人,最近听说要拆迁了,老人问及房子事情,他们不得已讲出实情,结果两位老人情绪非常激动,坚决不同意自家的老房子卖给他人。为此,他们多次找谢云协商,但谢云不肯退房。

  与此同时,吴萍认为,这份买卖协议是在徐峰精神病发病期间签订的,应属无效行为,且合同本身就违反了法律禁止的规定,是无效合同。所以,他们要求法院判这份买卖协议无效,他们退还房款4万元,谢云返还所购房屋。

  对此,谢云坚决不同意。她说,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徐峰交付了房屋,她也支付了房款,且已经实际居住了三年多,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徐峰在签协议时处于发病期间,即便有,协议书也是得到吴萍确认的,并以证明人身份在协议书上签了名、捺了印。

  徐峰在签订卖房协议时是否处于发病期?这成了庭审中双方争议的一大焦点。

  根据其病历记载,徐峰因分裂性精神病于2001年1月15日入住某医院治疗,2001年6月7日出院,出院时疗效为显著进步。2002年1月5日再次因精神分裂症入住该医院治疗,2002年7月18日出院,出院时疗效为进步。

  法院审理认为,徐峰将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卖给谢云,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

  经查,徐峰在与谢云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是在其精神病出院期间,出院证明书确认其分裂性精神病虽未全愈,但属显著进步状态,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作为徐峰的法定代理人吴萍以证明人身份在该协议书签名捺印,足以证明吴萍对徐峰买卖房屋的行为是认可的。鉴于原、被告所签订的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对原、被告双方讼争的房屋以不返还为宜。

  据此,判决徐峰、吴萍与谢云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徐峰、吴萍要求谢云退还房屋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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