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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办过户造假26起 涉房造假先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4:12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记者了解到,在11月份,南京市房产部门工作人员在过户案件的受理过程中,共发现造假26起,这一数字较10月份又增加了12起。

  据悉,这主要是因为近来房地产交易中假冒产权人的情况增多。

  具体情况为:假当事人13起,另外还有假产权证8起、假身份证4起、假公证书1起。
这表明,造假已经成为房产诈骗的最新动向和主要手段。

  其中假冒产权当事人尤为恶劣。据分析,假冒产权人主要呈现出三方面原因:

  一是避免办理公证。如产权人刘某已经死亡,其儿子为了避免办理继承公证交纳费用,自作聪明找了个与亡父年纪相仿的人顶替父亲,到房产局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核对产权人时,一下子就露了馅。房产部门称,这种情况有日趋增多的趋势。因为当事人往往抱怨公证费用高,而试图通过假冒产权人的形式骗取登记。当然里面更有继承人企图借用造假手段,独吞遗产,用“合法”的手段去侵占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

  二是中介公司直接参与其中,指使当事人制假。产权人郭某的女儿受某中介(未办理备案手续)指使,竟找人冒充其父前来出售父亲郭某的房产。从近期发生的案件中,房管部门发现大部分参与制假的中介公司均没有在房管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无备案记录。可以说,这些中介是不安好心的。

  三是亲属骗卖房产。这大多是在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其子女、夫妻、兄弟姐妹,骗取产权人的产权证、身份证,然后找人冒充产权人来出售该房产。如产权人叶某与妻子闹离婚,叶妻子为了转移财产,竟把丈夫的产权证、身份证偷出来,找人冒充其丈夫,拟将房产出售给娘家人。

  由于房管部门对该类案件始终保持较高的警觉性,受理、审核部门加强了询问、调查工作,强化了对相关的证件和事实的核查。因此,很多案件在苗头状态就被控制住。根据上述情况,房管部门也正在和警方积极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手段,遏制假冒当事人骗取登记的势头。

  警方面对最新的犯罪形势,表示警方打击骗子决不手软。

  5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房产局发布《关于联合打击涉及房地产交易违法犯罪的若干规定》,明确一旦发现涉房造假行为将首先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不构成犯罪的也要由房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数额在1000元-10000元。

  就具体如何进行处罚,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王忠生说,只要确认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就可对其拘留。

  如果是伪造文书等,最高可判7年;如果是金融诈骗,按非法所得单位10万、个人1万就可量刑,金额上千万的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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