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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实例释疑④"丑话讲前面"有利签好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5: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关仲

  45岁的会计邓女士最近遇到了烦心事:今年初她进入越秀区一家纸品销售公司做会计工作,待遇不错,公司也很正规,同她签了劳动合同,参加了社保,单位离她家不远,这是“上有老下有小”的邓女士最满意的地方。不料,近期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在开发区开了分支机构,公司决定调她到开发区上班。邓女士很不乐意,因为上班没有个把两小时根本到
不了,她要照顾家庭的实际困难就凸显出来。一查合同,双方并没约定工作地点,邓女士问,她应该怎么办?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的专家指出,邓女士与单位的这种矛盾,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当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得不够细致。一个比较完善的劳动合同,应该具备这样一些内容: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工作任务和工种、岗位;生产、工作条件;教育与培训;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等。签订劳动合同时,内容细致一点,“丑话讲前面”有利减少日后的纠纷。

  比如,不要小看是劳动合同上有关工作地点的约定内容,不少纠纷就与此有关。有些人年轻,对工作地点无所谓;而有些人家庭负担重,可能就比较注重要在能方便照顾家庭的地方上班,还有些人肠胃不好,可能就不愿到饮食不合习惯的地方上班。

  不过,专家强调,邓女士与单位的这种矛盾,其实是可以协商解决的。由于在合同里未作约定,这就需要劳资双方多一些相互理解和谅解。邓女士家庭负担较重,到开发区工作诸多不便,单位就应该考虑到这一点,在交通方面提供相应的便利。而确因工作需要,当单位提供相应的便利后,邓女士也应该服从。如确实难以胜任新的工作地点,双方还可以协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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