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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四十年处分至今“身份”不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6:55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一位66岁的“老乡干”,1961年因为受到处分,被开除回家,1980年组织部门调查后撤销了当年的处分,20多年来,他却一直蒙在鼓里,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组织和部门向他“通报”这件事。

  为此,老人四处奔波,不仅讨不到“说法”,甚至连当时的“身份”都无法确认。

  这位老人叫陈中友,现颍上县垂岗乡人。1958年从阜阳水利电力学校毕业后,经颍上县王岗公社(现垂岗乡)时任组织部部长朱超良推荐,于1959年分到王岗公社任政法干事。1961年,因为牵扯一个案件的办理受到处分,被口头通知开除回家。

  时间一晃过去了四十多年。当偶然听到自己当年的处分早就被撤销的消息后,陈中友经过四处询问和找寻相关资料,终于,2004年11月,陈中友在县档案局看到,颍上县委组织部1980年曾对此事进行了重审原卷和复查,并于当年3月经县委常委研究决定:撤销1961年7月5日县监委对陈中友的处分。但是复查结论里否定了陈中友为“国家干部”的身份。

  在陈中友家里,记者看到两份原始复印文件,分别由安徽省阜阳地委监察委员会和颍上县委监察委员会于1961年5月29日和7月5日下发,内容都是处分批示,其中对陈中友的处分是这样写的:垂岗公社政法干事陈中友……经县委研究决定,地委同意,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行政撤职处分。

  陈中友对记者说,被开除后,他回到老家方郢村做了农民,因为在村里表现不错,又重新开始担任村干部,慢慢地找到自己的发展方向,但是,在他内心深处老是有个负担,并为此背上沉重的包袱。

  知道结果后,陈中友感到非常不理解,自己背负了40多年的处分,带着耻辱重新做人,心理上所承受的压力更不是常人所能体会到的。他想不通,既然组织上做出撤销处分的决定,为什么不及时通知他?如果不是当时的错误处理,他不至于落到现在体弱多病、生活没有保障的地步。为此,陈中友多次向省、市组织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恢复干部身份,办理退休手续。

  2005年6月2日,颍上县委组织部拒绝了陈中友的要求,理由是调阅县档案局保管的1960年、1961年全县干部登记表里,没有陈中友的名字。陈中友不服气,于今年11月24日亲自跑到档案局查看,结果在县组织部永久卷109号(1960年)垂岗人民公社组成人员的干部简明登记表(1960年3月7日)倒数第三页中查到了自己的名字。

  2005年12月21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颍上县委组织部,他们认为,档案局里的干部登记表没有标明他的行政级别,并以此推断他不是正式干部,除非陈中友提供能反映出其是正式干部身份的资料。陈中友感到非常委屈,干部档案是由组织保管的,一个当时受过处分的普通干部,又去哪里找寻这些资料呢?何况时间过去了40多年。“1960年的干部登记表怎么不能充分说明我当时是垂岗人民公社在编工作人员?”

  当记者采访到当时任王岗公社组织部长朱超良时,他说,1959年底,公社缺干部,就从下面抽调了十几名有文化的学生,经过县委同意后,分配到各个单位工作。陈中友是分在公社做政法干事,当干部使用的,还未来得及定级,就受到了处分。如果不是干部,怎么可能让一个小伙子当公社的政法干事,独立去办案呢?而时任公社副书记王文山则认为,陈中友到王岗公社任职是经研究决定的,不是国家干部怎能任职政法干事呢?

  陈中友认为,当时处分是由阜阳地委和县级监察部门经过研究决定的,处分批示里也明确他是政法干事,而且给予的是行政撤职处分。这个依据已经足以证明他当时的干部身份。在上世纪60年代那样特殊的政治背景下,不可能随随便便启用一个非干部身份的人在公社从事政法工作。颍上县委组织部不能拿现在的政策和现状,套用当时的情况,草率拒绝一个被组织错罚的工作人员。陈中友为此感到冤屈和不解,他说,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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