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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可依法申请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6:55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近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正在接受审议的《安徽省信访条例》再度为信访人明确增添新的权利: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依法申请听证。

  修改稿特意新增了三项信访人的权利内容,除了可以依法申请听证外,还有两项是: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申请复查、复核。《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干扰和阻挠信访人依法向国家机关反
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原修订草案新增加的信访人义务,有的明显缺少法律依据。已建议删去草案中“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生活”、“散布与信访有关的虚假信息”和“打横幅、贴标语、呼口号、静坐,张贴或者散发信访材料”等内容。

  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越级上访问题,该条款修改为:信访人未按相关规定而越级上访的,接访国家机关应当告知其有权受理该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并劝其返回;不听劝阻的,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劝其返回或者将其带回。本条例在经过进一步修改后,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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