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集资款十年不归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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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7:0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12月21日,灵璧县虞姬乡黄岗村村民向本报反映,该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卜某于1996年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时,从村会计手里拿走村民的集资款17000元,私自使用,至今未还给村民。 村民反映,1996年,虞姬乡政府向各村集资办养殖厂,黄岗村每人出资15元,全村共集资17000元。当时,卜某从村会计手中拿走了集资款,说要上交到乡政府。之后,只拿回
村民对卜某迟迟不把钱还给自己感到不满,把事情反映到了虞姬乡纪委。1999年,乡纪委派人来查账,卜某承认于1996年从村会计手里拿走了17000元,因为自己要办石料加工厂,就用来购买磕石机了。2000年,虞姬乡纪委因卜某贪污、侵占村里钱财,撤消了其黄岗村支部副书记的职务。但卜某并没有把17000元退还给村民。 2004年年底,黄岗村与付原村并村,付原村归属黄岗村,卜某于2005年又当上了黄岗村村支书。村民对此多有怨言,对其不还钱又当上村支书很不满,于是到乡政府讨说法,乡纪委书记刘新标说,卜某的建筑队在给虞姬乡修桥时,乡政府欠了他的工程款,就算把那17000元抵上了。 村民对乡纪委的答复很不满,乡政府欠的钱怎么能拿村民的集资款抵账?一位村民说:“那17000元可是我们的血汗钱那,既然不办厂了,理应还给我们,乡政府怎么能乱用老百姓的钱?” 12月22日,记者联系虞姬乡政府采访。12月26日下午,虞姬乡政府发来反馈,声称卜某拿走的17000元不是村民集资款,而是村集体款,并认为没有追究卜某个人错误的必要。 村民们对乡政府的反馈非常气愤,他们认为卜某明明在十年前从村会计手里拿走了集资款,乡政府为什么要如此袒护?村民们说他们一定要讨个说法,要回自己的集资款。 在今年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卜某又被“选举”当选为村支书。对此,记者采访省委组织部有关处室,他们明确指出,对犯有错误且一直没有纠正的,不宜作为村支委候选人,上一级党委要把好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