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把父母分开养母亲讨要“合养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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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7:07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陈某和丈夫都是重庆市北碚某单位的退休职工,夫妇俩膝下有两个儿子。退休后,丈夫不幸患上了老年性痴呆症,而自己也年老体弱,两人都需要子女照顾。2004年底,陈某召集两个儿子商议养老的问题。经过协商,三人达成协议,自己和老伴由两个儿子分开赡养。 协议签好后,陈某夫妇各自跟两个儿子生活。但是不久问题出现了。陈某和丈夫恩恩爱爱,共同生活了几十年,而现在却要各吃各的饭,丈夫由专门的护理人员照顾,自己却
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三人于2004年底签订的协议书。而大儿子认为,签订协议书是母亲因年老体弱无法照顾父亲的情况下主动提出来的,是经过家庭会议协商决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照顾两位老人,而且协议书是真实有效的,所以不同意撤销。 北碚区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讲任何条件。陈某和两个儿子签订的协议书实际是一份赡养合同,合同内容的约定明显不利于陈某夫妇,显失公平。 最后,法院判决撤销陈某和两个儿子签订的协议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