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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邻居打伤拘留又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7:07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只为一棵树根,多年的邻居反目相向,被告认为自己被拘留过,可以不赔偿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12月19日,这场闹了将近一年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达成协议:被告易传友一次性付给原告杨学花医疗费700元,杨学花自愿放弃交通费、误工费等其它诉讼请求。

   家住明光市太平乡太平村一组的易传友和杨学花是邻居,今年2月22日,就因为一棵树根使两家反目相向。这天上午,杨学花发现邻居易传友在刨她家的树根,便去阻止,易说这是两家的交界树根,并非杨学花一人所有。双方因而发生争吵并撕打起来,易将杨打伤住院花去400余元医药费。经乡、村和太来乡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5月14日,双方再次发生纠纷,杨学花再次被易传友打伤并住院治疗。同时,在纠纷中,易将杨家厨房的窗户玻璃、锅等砸烂,并将杨家的院墙推倒。后易传友被明光市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5日。

  易传友出来后,杨学花向其索赔医疗费等损失,易说:“我也被拘留过了,不再承担医疗费了,所谓‘打了不罚,罚了不打’。”乡、村和太平派出所又分别出面调解,双方依旧各不相让。之后,杨向明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用等1000余元。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经过耐心调解,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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