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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打不吃罚”说法无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7:07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砀山县文庄镇张土楼村杜贤征来电咨询:

  近日,我妻子被张雁(化名)打伤,花去三、四百元医药费。后张雁被派出所治安拘留了15天。我和我妻子多次向张雁讨要看伤的医药费,张雁拒付。我妻子很生气,就和对方争执起来。有人向我们说:“‘吃罚不吃打,吃打不吃罚’,派出所已经把打人的人拘留过了,你们就不该要医药费了。”请问是这样的吗?张雁该不该支付我妻子医药费?

  答:根据你电话所述,本案属于治安案件。你妻子因被打伤所产生的合理的医药费用等,打人者张雁不能以已被拘留为由而拒绝支付。“吃罚不吃打,吃打不吃罚”这种观点属于一些人对法律的片面理解,无任何法律依据。

  对于你妻子医药费支付等事宜,建议双方再充分进行沟通协商,争执、争吵无济于事,往往还会使矛盾激化。另外,如果对方仍拒付,你们也可以依法提起人身伤害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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