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俩私自换地法院判决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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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7:07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亲哥俩为方便耕种,私下订立协议互换承包地。后因互换的该块地被开发建设,准予建房而升值。哥哥见利违约,拒绝兑现当初约定,硬是不同意弟弟再返回建房,为此哥俩打起官司。12月11日,阜阳中院通过审理,最终判定两人换地行为无效,应按村发包土地时的位置各自承包经营。 该案中的哥俩均系界首市颍南办事处罗庄村的农民。56岁的哥哥叫王亮,53
1996年,当地政府在这条公路两侧进行规划建设,哥哥王亮使用的这块地列入建设工程范围,允许个人开发建设。2002年,弟弟王平根据政府规定,申请在这块地建房获得批准,同年11月又按规定缴纳了土地复垦金。待王平手续办齐后要求哥哥王亮将土地按约定恢复原承包状态时,遭到拒绝。弟弟遂向法院起诉。 案经几次审理,12月11日,阜阳中院法庭认为,王亮、王平哥俩换地行为未经村委会同意,属无效行为。且双方1998年签订有书面协议,所附加的协议条件已经出现。因此应将双方承包地恢复到协议前的状态。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