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哥俩私自换地法院判决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7:07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亲哥俩为方便耕种,私下订立协议互换承包地。后因互换的该块地被开发建设,准予建房而升值。哥哥见利违约,拒绝兑现当初约定,硬是不同意弟弟再返回建房,为此哥俩打起官司。12月11日,阜阳中院通过审理,最终判定两人换地行为无效,应按村发包土地时的位置各自承包经营。

   该案中的哥俩均系界首市颍南办事处罗庄村的农民。56岁的哥哥叫王亮,53
岁的弟弟叫王平。1981年村里承包土地时,由于两家人口相等,均分得相同数量的四块承包地。因每一块地的面积都不大,耕种起来不方便。为拢成大块地,哥俩经商量,于1988年将同等面积1.075亩的一块地自行进行了调换。换地时弟弟王平留了个心眼,便与哥哥王亮签订了附加协议。双方约定,如这块地以后要是“有用”,意思即能建房或地块升值一类,到时各自的承包地仍归各自耕种使用。此后,由于当地政府拓宽乡镇公路,占用了哥哥王亮所使用的这块地。为不让哥哥吃亏,弟弟王平又从自己另外的承包地中,划出修路占用的面积,补偿哥哥耕种。

  1996年,当地政府在这条公路两侧进行规划建设,哥哥王亮使用的这块地列入建设工程范围,允许个人开发建设。2002年,弟弟王平根据政府规定,申请在这块地建房获得批准,同年11月又按规定缴纳了土地复垦金。待王平手续办齐后要求哥哥王亮将土地按约定恢复原承包状态时,遭到拒绝。弟弟遂向法院起诉。

  案经几次审理,12月11日,阜阳中院法庭认为,王亮、王平哥俩换地行为未经村委会同意,属无效行为。且双方1998年签订有书面协议,所附加的协议条件已经出现。因此应将双方承包地恢复到协议前的状态。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