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抢劫未成 获刑又被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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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7:5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12月27日消息(记者胡啸通讯员邱瑛剑峰) 近日,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郑某利用麻醉药实施抢劫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以药物致人麻醉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郑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故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份,被告人郑某与黄某、“矮子”相识,3人商量以麻醉方式抢劫车辆,并由“矮子”找到麻醉药物。不久,郑某得知其认识的周某欲将一辆皮卡轻型货车出卖的消息后,便同黄某、“矮子”于2004年11月4日以向周某购车为由,骗周某驾车至广丰月兔广场边,由黄某装作购车人之弟,郑某作买车介绍人,在与周某谈买卖期间假装口渴,将“矮子”事先准备好的含有“三唑仑”安眠镇静药物的一瓶椰子汁饮料,交给周某饮用。郑某见周某喝饮料后欲睡的状况,便害怕起来,以上厕所为由逃离现场,黄某与“矮子”也逃离现场没有再继续实施犯罪,后周某被人送至医院诊断治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