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流产输血染上艾滋病状告医院索赔3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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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1:2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阜阳电 一农妇10年前因流产失血性休克,被送往医院抢救,却被医院输进了带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为此,农妇状告医院,要求医院赔偿其损失36万元。近日,阜阳市中级法院对农妇的部分诉求给予支持。 1995年9月11日,33岁的界首市砖集镇农妇段梅(化名)因流产出现失血性休克,被送至界首市一医院抢救治疗。医院给其输了血。段梅出院后,常感身体不适,出现发热不退、头
被告医院认为,当时为原告输血是为了抢救需要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故对医院应适用免责条款。同时辩称,艾滋病患者治疗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因此认为原告的治疗费用不应由被告医院承担。 阜阳中院审理该案后认为,由于被告医院在为原告实施抢救输血时,未对供血者进行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未能保证所输血液的安全性,导致原告感染艾滋病毒的结果。由于被告医院的过错行为,给原告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精神上造成了痛苦。故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依法应予支持。但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继续治疗费用,因该笔费用尚未发生,支付数额无证据证实,且国家现有政策规定,该类病的治疗和检查费用,纳入政府负担。故对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 近日,阜阳中院判决,由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段梅已支出的医疗费等费用4928.10元,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石中原 徐颍 万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