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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女职员上夜班携带枪支防身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5:04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锦州12月27日电(记者白玫 通讯员 许承勤)12月15日,山海关车站候车室内一片繁忙,安全检查员小王配带胸卡,坐在三品检查仪的监视屏幕前,全神贯注的监测检查旅客随身携带的包裹和物品。突然,一中年女子随身携带的提包内,有一明显的枪状物质。小王大惊一边报警,一边将中年女子控制住。在审讯中,中年女子竟然告诉了警察一个啼笑皆非的理由:“我每天晚上下班很晚,怕路上不安全,我就要把枪来防身”。

  检查员小王当天发现一名35岁女子的提包内装有枪状物体,赶忙一边报警,一边请中年女子打开提包,一只精致灵巧的小手枪和压在弹夹内的4发子弹显现在小王面前。经民警确认,这是一支七七式仿真催泪手枪。民警立即将中年女子带入了公安值勤室。

  “我是秦皇岛市某学院的职员,这枪是一个朋友从国外带回来的。”为了表示自己的清白,中年女子说出了身份和枪的来源。经民警核实,中年女子所述属实。“我这支枪是仿真的,而且我也是因为上夜班太晚,那它来防身用的。”似乎感到有些委屈的中年女子还想解释。“对钢珠枪、电击枪、催泪枪等仿真手枪,我国法律也是严厉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你虽然保证不用这枪干坏事,能保证枪支不流失到坏人手中干坏事吗?”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最后,中年女子也明白了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你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是要受到处罚的”,明白了道理的中年女子自知理亏,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接受了锦铁警方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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