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扫工地不幸摔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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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6:5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 12月 27日讯(记者任金梅通讯员徐乃斌)去年 10月,崂山区的唐某在其所在村村委开发的商品房工地上打扫工地时不慎摔下房顶造成二级伤残。近日,崂山法院一审判决唐某的介绍人张某、包工头蔡某、该村村委和被告建筑公司与唐某共同担负10余万元损失。 因法院无法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任一被告是雇主,又考虑到唐某的伤情和经济情况,法院本着公平原则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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