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打电话引车祸 广东某女子因交通肇事罪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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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7:2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8日电近日,广东肇庆高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行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案件。肇庆人黄某娇因在国道上打电话来回走动诱发两车相撞三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信息时报报道,这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广东省首例行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另据统计,广东全省一成交通事故因行人违章造成。
据介绍,今年8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某娇(女)在国道G321线肇庆高要市禄步路段步行横过公路时,边打电话边在路上及路边来回走动。一辆广西牌的多功能拖拉机为了避让黄,在车尾碰撞黄后,直驶向对向车道,与另一辆广西大货车迎面相撞,造成多功能拖拉机司机与乘客及大货车司机当场死亡,行人黄某娇与大货车另两名乘客受伤。 经交警部门调查证实,行人黄某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造成该宗特大交通事故的其中一个原因。交警部门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确定行人黄某娇与多功能拖拉机司机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交通肇事罪。 据了解,高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定,被告人黄某娇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走时,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过,因而发生三人死亡和两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黄某娇有期徒刑6个月。 据统计,广东全省每年因行人违章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比例占事故总量的一成,交警人士指出,对于行人违章各级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姑息纵容,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刘妍龚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