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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处罚民告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9:4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秋玲)因不服处罚,大通渔港将市质监局雁塔分局告到了市政府,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后维持原判。

  据质监雁塔分局安检科执法人员介绍,今年5月9日他们前往大通渔港南二环店进行安全监测,发现该店电梯无注册登记证、未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救援与事故应急预案、未悬挂警示标志,于是向该饭店下达了指令书,责令解决问题。18日执法人员前往该
店复查,发现问题仍然存在。6月29日,质监雁塔分局向饭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整改,并罚款3.8万元。而大通渔港则认为,雁塔质监分局的此次执法程序明显违法,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申请召开了行政执法听证会。7月19日行政执法听证会如期召开,本报曾进行了报道。

  听证会后质监雁塔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再次召开审理会,最终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并于8月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然判罚3.8万元,9月19日大通渔港交纳了罚款,但仍然不服判决,又于10月13日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为:“质监雁塔分局所作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决定维持质监雁塔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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