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处罚民告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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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9:4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秋玲)因不服处罚,大通渔港将市质监局雁塔分局告到了市政府,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后维持原判。 据质监雁塔分局安检科执法人员介绍,今年5月9日他们前往大通渔港南二环店进行安全监测,发现该店电梯无注册登记证、未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救援与事故应急预案、未悬挂警示标志,于是向该饭店下达了指令书,责令解决问题。18日执法人员前往该
听证会后质监雁塔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再次召开审理会,最终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并于8月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然判罚3.8万元,9月19日大通渔港交纳了罚款,但仍然不服判决,又于10月13日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为:“质监雁塔分局所作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决定维持质监雁塔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