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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呼吁设立“公证指导”业内人士:想法虽好难实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0:47 江南晚报

  本报讯办完房产过户公证手续,到房管局产监处更名时,才发现由于当初自己违规购房,事情没有自己想得那么简单,公证只好无奈“作废”。近日,一市民懊悔往事的同时,呼吁公证行业能否建立“公证指导”,而业内人士对此回应:想法虽好实现难。

  该市民早年和丈夫各按工龄买下一套公房,为买房她和丈夫的户口还分处两地。丈夫去世后,一处40多平方米的房子女儿居住。

  日前,她想将另一处房过户给女儿,先花2000多元办理了过户公证。可是有了过户公证书,房屋产权不能顺利转给女儿。原来,两处房子面积一加,已超过70平方米的工龄买房优惠标准,多出的面积要按市场价补足,大约要交6万多元,否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她和女儿凑不出6万元,房产过户只能告吹。“以前夫妻俩各用工龄买房,都是由厂里分管人员一手经办,虽然听说是违规的,但周围的人都这样做,所以从未想到有什么后果。”懊悔之余,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假如有“公证指导”提醒一下,2000多元公证费就不会白花。

  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办理公证只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真实有效,并未要求追溯其取得证明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成为一个容易被利用的漏洞。在公证过程中了解当事人要求公证事项相关的背景,指导其进入公证程序的所谓“公证指导”,似乎是个不错的想法。

  记者采访一名公证员时,他说,“公证指导”可能和公证行业不能打听当事人隐私的规定产生冲突,因此实现起来有很大难度。

  (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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