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此事失主与窃贼“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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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0:47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贼骨头被抓住了,失主不报警,居然和她谈条件准备私了,这样的社会风气太恶劣!”昨日,读者李女士气愤地向本报记者讲述了她在锡城健康路上看到的一幕。 昨日下午3点多钟,健康路服饰城一家小店内,一名女顾客突然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旁边只有一个30来岁打扮时髦的女子,听到失主大声叫喊,时髦女子拔腿就往外跑,失主及群众立刻追了出去。大概追了几百米,时髦女子被抓住了,时髦女子当即提出要与
失主称,自己的手机价值2400多元,要贼拿出一笔钱,双方没有谈拢。恰在这时,“110”警车到了,女贼被带走,失主被要求同去做笔录。周围服饰店的店主说,这时髦女子很面熟,经常在这里出现,今天总算被抓住了。旁观的市民都评论说,失主与贼“私了”实在不应该,如果这次把贼放跑了,受害的就不是失主一人了。 (孙文颖金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