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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试裤子老人摔骨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1:10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12月27日讯(记者 姜涛)去商场购物,却在试穿衣服时摔成骨折,商场营业员与伤者一起步行20分钟,将伤者“送”到医院就诊。消费者为此很不满。

  12月26日15:00许,周村的孙老太来到张店华光路一家商场购物,在试穿裤子时,不小心从商场的椅子上摔了下来。摔倒后,营业员将孙老太扶了起来。因感觉很不适,孙老太便要求营业员与自己一起到医院就诊。营业员随后带着她走出了商场,“当时我要求打的
去医院,但营业员说医院很近,可我们一直走了20分钟才走到山东侨联医院。”到了医院后,营业员将30元钱给了她,让她明天再到商场处理。12月27日9:00许,孙老太与女儿一起来到这家商场,商场负责人杨经理说“你们要么去报警,要么直接去法院起诉”,表示不会赔偿。孙老太随后在女儿陪同下到山东侨联医院做了检查。

  记者从山东侨联医院医生处了解到,孙老太尾骨骨折。

  11:30,记者来到这家商场,商场杨经理介绍,昨天,孙老太确实是在她们商场购物时摔伤。但因为摊位都已经租赁给了业户,所以商场没有责任对孙老太进行赔偿。要赔偿,也应该是租赁摊位的业户来赔偿。如果孙老太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报警或到法院起诉。当记者询问孙老太摔伤处摊位业户姓名电话时,杨经理称,业户不在。最后,经记者协调,杨经理表示,她会与业户取得联系,协调对孙老太的赔偿问题。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12315,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工作人员表示,孙老太在商场消费时摔伤,商场自称不对此事负责的说法不成立。(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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