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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跑水 泡了地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2:49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吉学刚)入住后的第一个采暖季,业主发现暖气管道跑水,并浸泡了复合地板,遂与物业公司协商修理赔偿问题未果,业主遂将物业公司诉至公堂。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暖气管道跑水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所致,故一审判令物业公司赔偿业主地板损失费445元及辅料费50元。

  2003年11月8日,徐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做了一番装修后,徐某一家于2004年5月
底入住新房。同年11月中旬供暖后,徐某却意外发现居室门口的地板上有水,复合地板局部被浸泡。徐某经过检查发现暖气管道破损导致暖气跑水。徐某诉称,事发后,他便找到了负责楼内物业管理的某实业公司要求其维修暖气管道,某实业公司表示自己不具备维修条件,但承诺先由徐某自行修理,事后由公司负责“报销”相关费用。徐某得到这一承诺后,便花费4800余元更换了室内的全部地板。但其后,某实业公司没有兑现承诺,双方由此成讼公堂。

  法庭上,被告某实业公司提出,公司早在徐某购买小区住房、成为业主以前,就曾于2003年6月对小区内所有房屋一一进行了采暖试压,并经监理单位验收认定采暖系统及所有设施均符合监理标准要求。由此,被告认为,原告徐某住房暖气管道跑水,“很可能”是原告雇用没有相应资质的装修队擅自拆改管道所致,所以不同意赔偿原告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认为原告住房暖气管道跑水“很可能”是原告雇用没有相应资质的装修队擅自拆改管道所致,但被告就此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法院无法予以确认。徐某所购商品房居室内暖气管道跑水,造成其室内地面局部复合地板发生浸泡,系被告某实业公司物业管理不善所致,因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原告将室内地板全部更换的行为,扩大了损失的范围,法院认为应按照实际情况判令被告适当赔偿。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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