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立“眼球事件”部分责任人被初步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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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3:1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据《新安晚报》报道,记者从宿州市卫生局了解到,该局已对宿州市立医院“宿州眼球事件”部分责任人作出初步处理决定,停止眼科医生张逸港、杨玲、吴士美的执业活动9个月,中止手术室护士史楠护士执业注册1年。 宿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上述处分决定是宿州市卫生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所能作出的初步处理,“宿州眼球事件”仍在调查之中,有关责任人将被进一步处理。(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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