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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图强奸楼下女店员 大学城两保安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3:42 海峡网-厦门晚报

  法院没有采纳检察院的轮奸指控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王诚) 昨天,原大学城的两保安小陈、小杨因试图强奸同一个女子被判刑,两人到底是单独强奸还是试图轮奸曾经引发业内争议。

  长乐青年小陈,曾因抢劫被判过刑。案发前5个月,他被大学城录用为保安。小陈说
,大学城楼下新来一名陕西女子小芳(化名),“当我第一次见到她时,就觉得喜欢,我向她表达了爱意,但她一直未置可否。”

  7月12日晚上10时许,小陈同往常一样,又来到了这家礼品店。小芳让小陈请吃“水煮活鱼”。据小陈说,小芳醉得不省人事,他主动提出送小芳回家,本案的第二被告小杨也来帮忙。

  进门后坐了一会儿,小陈突然站起来,灭了灯,将小芳按倒在床上,又是亲又是摸。小芳突然酒醒,奋力反抗,还咬了小陈。小陈没办法,让一旁的小杨援手。醉醺醺的小杨走了过来,他摸到小芳的双手时,也忍不住压住小芳,一番摸弄、亲吻。

  当小陈乘机脱掉小芳的裤子时,他的同事、大学城的其他保安冲了进来。小杨跑到楼下时,被警方抓获,而小陈5天后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两保安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企图轮奸妇女,构成强奸罪,但犯罪未遂。还有一类观点认为,第一被告小陈是强奸,而第二被告小杨是轮奸,因为小杨确有轮奸的故意。在刑法上,轮奸属从重刑犯罪,起刑点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法院没有采纳轮奸的观点,理由是,小陈和小杨没有轮奸的犯意沟通,小陈并没有实现奸淫的目的;小杨是小陈召来帮助自己犯罪的,小杨也没有具体实施奸淫的行为,本案并没有出现轮奸的后果。

  昨天,思明区法院判处小陈4年有期徒刑,处小杨2年6个月徒刑。两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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