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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保姆照顾物质要啥给啥 不尽责父亲被判"下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4:33 龙虎网

  【龙虎网讯】父母离婚后,13岁的涛涛跟随父亲生活。身为公司老总的父亲根本无暇顾及儿子的生活起居,于是请来两个保姆照顾涛涛。哪知,涛涛却因无法忍受这种被忽视的感觉,将父亲告上了法院。

  2005年10月3日,何娟与丈夫王宇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涛涛由父亲王宇抚养,何娟每月支付抚育费。离婚后,身为某广告公司总经理的王宇由于工作繁忙,根本无暇顾及
涛涛的日常生活,于是花钱请了两个保姆来照顾涛涛。此举不但没有得到涛涛的欢心,相反却一点点断送了父子情。2005年12月5日,时隔两个多月,涛涛一纸诉状将父亲王宇告上了法院,以王宇没能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为由,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要求与母亲一块生活。

  庭审中,王宇似乎有些不能理解儿子的举动,他说:“我不知道我哪儿做得不好,可以说,他要什么我就给他买什么,他所用的东西都是最好的,13岁的孩子有几个能用上手机的呢?说我不关心他、不照顾他,我专门给他请了两个保姆,这难道还不叫关心吗?我不知道他还想要什么。”

  当王宇理直气壮地说出这些话后,始终低头无语的涛涛开口了,他说:“我不需要这些,12月1号是我生日,你还记得吗?这两个月你和我吃过几次饭,我不要天天对着保姆,我有爸爸、妈妈。我的成绩下降了,你知道吗?你每天都忙着和别人吃饭,从来都不问我,我就是要和妈妈过。”

  面对儿子一声声“你知道吗?”,坐在被告席上的王宇再也无话可说。

  太仓法院审理认为,离异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王宇在离婚后与孩子一起共同生活,却难以顾及到孩子的学习及日常生活,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其愿与母亲一起生活的强烈要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儿子随母亲一起生活,父亲王宇每月负担儿子的抚育费10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王宇可在节假日探视儿子。(文中人物系化名)

  新闻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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