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拒还房贷房产将被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5:30 深圳晚报

  最高法院出新规治“老赖”,房贷申请人也可间接受益

  拒还房贷房产将被拍卖

  本报记者沈敏报道今后对那些恶意拒还房贷的“老赖”,银行可以通过拍卖房产等方式收回贷款。最高人民法院一纸新的司法解释,让银行不用担心“老赖”不肯归还银行贷
款,房贷申请人也可间接受益。

  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银行吃了“定心丸”

  去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中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该规定出台后遭到了银行界的抵制,认为该规定不利于银行维护房贷债权。本月21日出台的新司法解释让银行吃了“定心丸”。

  “有了这个新司法解释,银行的债权得到了保证,银行可以向经济能力一般的客户放贷了。即使个别借款人还不上贷款,银行也不必担心贷款打水漂了。”一位银行信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有部分银行担心贷款不能收回,被迫提高房贷门槛,致使一些原本可以获得银行住房贷款的人无法贷款买房,最终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兼顾消费者利益

  一位法律专家表示,新规定在赋予银行处置权利的同时,也保持着前一规定对普通消费者的保护。

  据了解,新规定对人民法院执行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即消费者)6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其次,强制迁出时,如果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应由申请执行人(即银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此外,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这意味着,对于那些恶意拒还房贷的“老赖”,法院将变卖其居住的房屋以回收银行贷款,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购房者则网开一面,显示出新司法解释在处置力度和人文关怀之间保持着微妙的平衡。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