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在内蒙古北京连环诈骗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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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0:03 新京报 | |||||||||
在内蒙古诈骗居民水费后消失,北京现身后继续行骗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一名台湾籍男子因诈骗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检方指控,39岁的高峰在内蒙古以安装水管为由骗取2800余户居民49余万元,并在京诈骗豪华车一辆。记者昨日获悉,高峰认为判决过重,提起上诉。
高峰是台湾人,被捕前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佳园小区直接饮用水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负责人。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12月,内蒙古方宝实业公司委托佳园公司承建包钢(集团)公司职工住宅小区供水工程。2001年12月至2002年5月间,高峰安排佳园公司人员以收取“预存水费”和“水费帐户保证金”为名,收取2800余户居民49万余元,收取费用后,佳园公司却未施工,后高峰也失踪了。 2002年12月,高峰现身北京。他向李某提出,用佳园公司营业收入作还款担保,以李的名义贷款购买一辆奔驰轿车。后李某贷款142.7万元,为高峰购买一辆奔驰S320型轿车。高峰在7个月内偿还了18万余元贷款后再次消失。 二中院审理认为,高峰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应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1年,法院决定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