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未满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幼女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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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0:37 燕赵都市报 | |||||||||
12月26日,在遵化市堡子店镇南阁老湾村的一农户家里,已有4个月身孕的17岁女孩小花(化名),与其失散10年之久的生父、抚育她长大的养父拥抱在一起痛哭流涕。而三位亲人的聚首却是小花惨遭3年蹂躏的代价换来的。 养父报案女儿遭强奸怀孕
2005年1月15日,遵化市堡子店镇南阁老湾村的小花在养父的陪伴下,来到了遵化市公安局堡子店刑警中队。“我女儿被我们村的王国来强奸了,现在怀孕4个多月了。”小花的父亲王某说,17岁的小花是自己的养女,10年前随其有精神障碍的母亲流浪到遵化,被其收留。小花的母亲自称叫李慧莲(化名),但与王某共同生活一个多月后再次突然出走,至今去向不明。 不想,王某近来却看到女儿的肚子有些凸起,经询问才知道女儿已被强奸,并已怀孕4个月。 少女情书曝出3年受“欺负” 经民警询问,小花竟曝出自己从3年前就被本村的王国来“欺负”,一直到2004年。 随后,堡子店刑警队迅速展开调查。经讯问,王国来不否认与小花发生过性关系,但并不承认是强奸,而是属于双方自愿,并提供了小花曾给他的一封简短的情书。经对笔迹的鉴定,结果确定为小花所书写,因此违背其意志的特征并不明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解释,“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警队研究认为,认定王国来是否构成强奸的关键只能从二人首次发生性关系时,小花是否年满14周岁入手。 少女年龄求证过程一波三折 随后,民警向堡子店派出所调取了小花的户籍,证明小花为1987年6月26日出生。按照这个日期推算,2001年6月26日正好是小花年满14周岁的生日,正处在罪与非罪的法定界限。 而根据小花回忆,王国来第一次与其发生关系是在刚刚进入夏季,天还不太热。那么,可以断定小花当时不满14周岁,而王国来也承认小花当时是14虚岁。 据此,2005年6月5日,遵化警方将涉嫌强奸幼女的王国来依法刑事拘留,并于6月8日向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报捕。审批间,经再次调查,发现小花在遵化并无户口,微机上所存储的出生日期是人口普查时据上报日期填写的。因小花年幼,其母又有精神障碍,未能说出准确的出生日期。 6月18日,遵化警方只好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千里追查案情水落石出 在对小花养父王某的回访中,王某称小花的母亲自称是辽宁黑山县田义镇喇叭营村人,其丈夫叫宋××。然而经查,在辽宁省黑山县并无田义镇,更无喇叭营村。 7月17日,在去内蒙古查案时,遵化警方竟无意中发现内蒙有“天义”这个地址。经敏锐追查发现,内蒙古二龙镇有个喇嘛营子村,而村里正好有李慧莲,丈夫为姓宋,女儿叫宋小华,1988年6月26日出生,与王某提供的情况相符。 经对宋的查证,警方确定了小花就是宋小华。因此,确定了王国来首次与小花发生性关系时不满14周岁。 7月28日,王国来被依法执行逮捕。至此,这起强奸幼女案终于柳暗花明。 2005年12月26日,失散10年的小花终于与生父相聚。(本报记者刘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