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澄清杀人伏法的女生非该校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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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1:36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女大学生肖新花抢劫杀害伯婆并伏法”事件昨日又有最新进展。 昨日上午,厦门大学召开新闻发布会作出声明,伏法被枪决的肖新花并不是厦门大学学生。 此前,肖被盛传为厦大人文学院学生。
厦门大学学校办公室副主任邱伟杰称,肖新花并不是“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学生,而是厦门人文学院2004级学生。 邱伟杰表示,厦门人文学院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与厦门大学没有任何关系,肖新花也并非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一年级学生。 厦门大学副校长潘世墨介绍说,厦门人文学院在湖里山炮台正对面,只是在厦大周边,不属厦大校园范围,该学院以前是精密仪器厂的厂房,后来被厦门人文学院租用。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党委书记林建德说,仅在2002年和2003年,厦大人文学院和厦门人文学院合作办过自考辅导班,但自始至终,厦大没有为其提供过教师、教室支持,也未提供过挂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