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状告丈夫重婚败诉向乡政府索赔5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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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4:0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本报讯 (记者 艾红霞) 认为乡政府违法出具的3份文书,导致自己状告丈夫重婚败诉,邵玲将洪山区天兴乡政府告上法庭,向乡政府索赔554万元。昨日,此案在武汉中院开庭审理。 邵玲是随州人,1997年,通过托熟人帮忙,她与丈夫胡安军均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还是领取了天兴乡政府民政办公室所发的结婚证。1999年11月,邵玲在清理房间时,意外发
“我和丈夫没离婚啊!他怎么又和人结婚了?”邵玲当时就恼了,一纸诉状将丈夫告到洪山区法院,要求追究丈夫的重婚罪。 随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出现了。 邵玲说,先是有人于1999年12月4日给她送来一份落款日期为1998年1月10日的《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落款单位是天兴乡政府民政办公室;2000年9月30日,重婚案第二次开庭时,她发现丈夫也有一份《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还有一份是以天兴乡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天兴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胡安军、邵玲婚姻登记的通知》。 3份文书证实同一个主题:邵玲与胡安军在领取结婚证时弄虚作假,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 邵玲说,她当时就对3份文书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文书系弄虚作假。 2000年11月,洪山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两人的婚姻关系已被撤销,胡安军不构成重婚罪。 邵玲随即提出上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邵玲于2002年8月3日向武汉中院提出再审申诉,申诉被驳回后,邵玲向省高院提出申诉,她坚持认为《决定书》和《通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问题。目前,此案仍在省高院处理中。 今年8月,邵玲另行起诉洪山区天兴乡政府,认为被告的办公室和民政办公室所发出的《通知》和《决定书》超越职权、违背法定程序,应予撤销。同时,邵玲还认为被告的行为摧毁了自己的合法婚姻,应赔偿自己的损失。 11月,一审法院以邵玲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为由,予以驳回。邵玲上诉,武汉中院于昨日开庭审理此案。 昨日,邵玲的律师认为此案未超过起诉期限,因为邵玲在重婚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申诉过程中,一再对3份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起异议,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而被告方的律师认为:邵玲告夫重婚追究的是丈夫的刑事责任,而撤销行政行为必须要进行行政诉讼,但邵玲现在打行政官司已超过时效。 此案未当庭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