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掏肠恶魔终审被判死刑并赔偿两少女9万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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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5:22 兰州晨报 | |||||||||
本报张掖讯 记者12月28日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张掖“掏肠”惨案的制造者作出重审宣判,以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未遂)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法庭决定对乔建国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法庭分别判决乔建国赔偿受害人琳子(化名)和小花(化名)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4695.5元和87160.25元。
案件回放 案件:两少女惨遭掏肠 19岁的琳子是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人,在甘州区打工,租住在西关三社某民房内。2004年8月17日晚,人们在琳子租住的房子附近发现其被害身亡,死者被歹徒从下身残忍地将小肠全部拽出,缠在脖子上,伤害现场和伤害程度惨不忍睹。 17岁的小花家住在甘州区大满乡平顺村,2004年9月初,小花跟随同村人明某到其在甘州区东街开的牛肉面馆打工。9月20日零时30分,小花起床到面馆外如厕,被“掏肠恶魔”跟踪。黑暗中,小花被人用手和绳子勒晕。和死去的琳子一样,小花的小肠也被恶魔从下身疯狂拽出…… 救治:社会各界爱潮涌动 两起惨案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在社会各界震动极大。小花因家庭贫困得不到及时救治,本报后续报道及时公开了小花的捐助账户,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手,在短短几天时间内,来自海内外的捐助款达18万余元。在社会各界的大力关注和张掖市人民医院外二科全体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下,小花于2004于10月27日病愈出院。 一审:“掏肠恶魔”被判死刑 2005年1月6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该案。在审理期间,“掏肠恶魔”乔建国拒不承认制造两起惨案的事实。法庭播放了1个多小时的详细证据录像后,乔建国最后以沉默抗拒。1月1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建国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法庭决定对乔建国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乔建国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后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张掖中院重审。 重审:乔建国不承认杀人 今年8月18日,张掖中院再次不公开审理了该案。据参加庭审的被害者家属讲,在当天的庭审中,乔建国仍不承认两起案件是自己所为。他还称,他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是公安人员对其引诱、提示、逼迫的结果。当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指控:尚有三起未遂案件 2004年4月中旬,被告人乔建国酒后因无故辱骂某洗头房女青年何某,受到何某的斥责,遂产生报复念头。2004年4月22日凌晨,被告人乔建国酒后窜至该洗头房附近,发现何某从厕所出来,趁何某不备用手掐住她的脖子将她摔倒在地进行殴打,后发现有行人路过,乔建国抢得何某价值1176元的手机逃离现场。 2004年7月24日凌晨,被告人乔建国酒后窜至张掖市甘州区粮贸大厦附近,将路过该处的女青年曹某误认作是洗头房的何某,遂起杀人念头。他上前用双手掐住曹某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在欲实施杀人行为时,由于曹某的呼叫和其丈夫等人及时赶到而未得逞。 2004年8月15日晚10时许,被告人乔建国酒后窜至张掖市甘州区马神庙街88号,以找人为由闯入女住户彭某租住的房间,对彭某殴打威胁欲实施强奸,由于房主及时报警而未遂,乔在逃离前用手将彭某的阴部撕裂。(本报记者曹勇) 相关专题:甘肃掏肠恶魔残害少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