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纳挪用170余万公款狂购时装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9:07 新华网 | |||||||||
据办案人员查证,其所购高档服装多达1925件、鞋子31双、帽子28顶,其中价值上万元的貂皮大衣竟有一大堆,高档化妆品更是不计其数 新华网贵阳12月29日电 (记者 何云江) 贵阳一公司女出纳员疯狂购买高档时装和化妆用品,在四年时间内竟然挪用公款达177万余元。贵阳市南明区法院日前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这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毛宇,女,现年32岁,捕前系贵州天昊电力器材制造公司出纳员。从2001年至案发4年内,被告人毛宇先后32次私自填写现金支票,挪用公款的数额高达177.3万。这些赃款全部被她用于购买高档服装、饰品、化妆品等。经查,被告人毛宇除担任公司出纳之职外,还保管着财务专用章、转帐支票,而且大多数时间法人印章也在她手里。她作案方法其实很简单,即直接从帐面上提钱,只要稍加监督便可发现问题。然而直到2005年4月,上级单位带着会计师来查帐,毛宇突然失踪,这桩作案长达数年的职务侵占案才浮出水面。其间,单位公款成了她自家的“小金库”,想用多少拿多少。在初次“下水”作案以后,被告人毛宇开始频繁穿梭于贵阳市各大品牌名店,疯狂购买时装等物。据办案人员查证,其所购高档服装多达1925件、鞋子31双、帽子28顶,其中价值上万元的貂皮大衣竟有一大堆,高档化妆品更是不计其数。 2005年5月,失踪11天的毛宇在朋友陪同下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宇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