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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彩礼不见 河北小伙儿来长和前女友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9:43 新文化报

  去年,河北小伙子小伟和长春女孩晓霞恋爱了,不想一年后两人分手,双方因1万元“彩礼钱”发生了争执。昨日,小伟就此事到法院提起了诉讼。

  男方说分手了女方不退“彩礼”

  28日上午,25岁的小伟从河北老家来到本报,讲述了这段经历。他说,去年年初,
他在家乡一药店为母亲买药,认识了药店的一名女营业员,她就是当时17岁的晓霞。慢慢地,两人熟悉了,交往了两三个月后,他们确立了恋爱关系。“当时,我们都觉得互相谈得来,很投机,也没想别的,就开始恋爱了。”小伟说。

  对于两人的恋爱关系,晓霞的父母一直不同意。今年9月,两人分手了。小伟说:“去年9月,我给晓霞家邮寄了1万元‘彩礼钱’。现在分手了,我让他们退‘彩礼’,可他们说什么都不给。没办法,我要到法院起诉,要回这笔钱。”

  恋人两签“彩礼”协议

  小伟给记者拿出了两张“彩礼”协议复印件。记者看到,两张协议都没有日期,但有两个签名,其中一张大致写着:“经男女双方本人协商,5万元(指彩礼)一包在内,已过给女方1万元……”小伟说,这张是去年9月,在一次饭后,两人私下里签订的“彩礼”协议书。此后,晓霞又觉得虽有5万元彩礼,但没房子。于是,晓霞与小伟父母协商后,两人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大致是说:“结婚时,父母(指小伟父母)出3万元,外加房子……现已过给本人(指晓霞)1万元,现差两万元……”

  同时,小伟为证明其的确曾支付了1万元“彩礼”,还拿出了他为晓霞母亲邮寄1万元“彩礼钱”的汇款票据,上面的日期显示为2004年9月15日。据其介绍,两人恋爱期间,晓霞母亲曾去过小伟家,小伟也曾来长春探望晓霞的父母及亲属。

  女方称“彩礼”已经退回

  昨日下午,记者找到晓霞家,见到了晓霞及其父母。晓霞说,她的确曾和小伟谈恋爱,但现在已分手了,不过“彩礼钱”已经退还给他了。晓霞的母亲张女士还拿出了一张日期为2004年9月19日的银行汇款票据,来证明这1万元钱他们早就退还给对方了。

  据张女士介绍,其实,她一直反对女儿与小伟的关系,不过后来因女儿的态度非常坚决,为尊重女儿的选择,她还特地到小伟家看了一下。“去年,女儿才17岁,太小了。两家相距又这么远,我真的不放心。等我到小伟家一看,条件真的不太合适。为了女儿的将来,做父母的不能眼看着她错下去,我就坚决反对这门婚事。”张女士告诉记者,索要“彩礼”的事,一直是小伟和晓霞两人私下商量的,她并不知情。等她突然收到1万元“彩礼”后,她非常生气,并没有收下钱,而是又给男方退了回去。

  目前,双方都希望通过法院审理,来证明这1万元“彩礼”的去向。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本报记者 李志刚(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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