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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难越三道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9:4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我想和乡党把干好的活拆了,吓唬一下对方。你看行得通不?”昨天中午,来自蓝田县的农民工高社仓,向西安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记者同时从该中心了解到,像高社仓这样打算“使用违法手段讨薪”以及“仍缺乏正规劳动(务)合同”、“争议事项超过时效”的情况,成为目前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违法讨薪 伤及自身

  今年4月,高社仓通过中间人从我市一国有企业承揽了外墙粉刷工程。截至昨天,他仍然无法拿到被拖欠的26000元工程款。无奈之下,他和手下的17名工人打算将干好的活全部拆掉,以迫使对方支付工程款。昨天中午,高社仓受工人委托到投诉中心咨询此举是否可行时,17名工人正在工程现场等待他的消息。

  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何强告诉记者,中心最近日接待农民工70人次左右,但讨薪高峰期还未到来。而从目前情况看,像高社仓这样打算采用一些非正常手段来讨薪的情况比较突出。遇到该情况,中心工作人员会明确指出其违法性,同时告知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详细途径。

  中心工作人员告诫农民工兄弟,频繁使用非正常手段已使用工单位反应“麻木”,讨薪的目的难以达到。而一旦触犯法律,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农民工本人。

  合同缺失 处理失据

  许多农民工投诉时提供不出《劳动合同》,甚至有的连欠条字据都没有,造成劳动(务)关系难以明确,中心无法为其提供帮助。据记者昨日了解,无法提供合同依据的农民工占到总投诉人数的40%以上。

  中心工作人员分析认为,农民工合同意识较往年有所提高,但他们所签订协议的另一方,并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发包方,而多为个人身份的转包者。由于投诉中心的行政处罚权只能对法人单位行使,无法处理农民工与个人之间产生的纠纷。对于农民工的这部分投诉,只能劝其通过法院解决。

  但工作人员同时强调,如果农民工能够提供结算清单、出工登记单、饭票、工服等间接证据,足以证明和工程发包方存在事实劳动(务)关系的,投诉中心可以依职权提供帮助。

  丧失时效 清欠受阻

  在农民工的投诉中,有一部分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从而丧失了诉讼权。按照《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如果拖欠超过2年以上,投诉中心或人民法院可以拒绝受理,这就使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错失时效而丧失保护。

  律师提示广大农民工,一旦发生欠薪,应及时投诉或向拖欠人主张权利。同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在2年时效期间曾主张过权利,就不会因时效满2年而丧失诉讼权。农民工除了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外,还可以到建设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记者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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