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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男绑架强奸坐台女获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9:5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游手好闲的樊振国为弄点钱花,打起了酒店坐台小姐的主意,伙同堂兄樊国军抢财劫色。近日,开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一审判处樊振国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今年4月1日下午,樊振国与堂兄樊国军密谋抢劫长沙某酒店坐台小姐,并按计划购买了水果刀及尼龙绳作抢劫工具。4月2日晚11时许,樊国军到某酒店KTV包房唱歌,并于3日凌
晨将坐台小姐程某带至酒店客房部1468房住宿。凌晨3时许,樊振国接到樊国军的暗号后窜至1468房,按住躺在床上的程某,将水果刀架在了她的脖子上。樊国军则用尼龙绳将程某捆住,并用毛巾堵住她的嘴,蒙住她的眼睛。随后,两人从程某的包内搜出一本存折,便威逼程某说出密码。程某为求脱身,将一个假密码写在便笺上。见密码到手,樊振国、樊国军随即给程某松了绑。随后,樊国军到房间外屋休息,此时樊振国提出要与程某发生性关系,程某不同意,樊振国仍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4月3日上午8时许,樊振国再次向程某索要存折密码,并扬言不说出真实密码就砍断她的手脚。在樊振国的胁迫下,程某不得不将存折真密码写在纸上。樊国军马上拿着程某的存折到附近银行取出了1.9万元钱。在樊国军外出取款期间,樊振国再次与程某发生关系。樊国军取完款后回到房间,并与樊振国一同带程某离开房间。三人乘电梯至三楼时,樊国军将程某推出电梯后与樊振国一同逃离了现场。8月4日,樊振国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樊振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堂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同时,违背程某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也构成强奸罪。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樊振国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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