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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12家邮局 可办麻醉药邮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0:03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2月28日讯(记者 赵文晶 通讯员 周许)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单位通过邮政营业机构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该如何收寄?今天,淄博市12家收寄网点正式通过省里的验收,12家网点可以按照要求收寄国家规定的部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据了解,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确保邮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
被盗,根据有关规定,寄件单位要事先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将在1日内发给邮寄证明。邮寄证明一证一次有效,没有邮寄证明的不得收寄。另外,寄件人应当在详情单货品名称栏内填写“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字样,详情单上加盖寄件单位运输专用章。邮寄物品的收件人必须是单位,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在窗口投交,邮政营业机构应当对收寄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查验、核对。

  12家收寄网点是:张店柳泉路邮电支局;张店中心路邮电支局;张店共青团西路邮电支局;张店华光路邮电支局;张店南定工业路邮电支局;淄川般阳路邮电支局;博山区沿河路邮电支局;周村区丝市街邮电支局;临淄区桓公路邮电支局;桓台中心大街邮电支局;沂源县南麻邮电支局;高青县文化路邮电支局。(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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