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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交六年 出事咋不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0:06 大众网-鲁中晨报

  保险公司: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桓台县起凤镇某村的巩某12月26日反映,半年前他妻子自杀身亡,他在申请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他必须提供一份若干年前妻子发生车祸的时间证明,否则就拒绝赔付。巩某说,他已经给妻子交了6年多的保费,现在出了事情,怎么能说不赔就不赔了呢?

  妻子自杀身亡

  

  今年6月17日22:00许,桓台县起凤镇某村的巩某外出打工回家时,发现房门虚掩着,以为家中失窃的他,忙跑进屋内查看。可就在推开卧室门的瞬间,他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自己的妻子趴在床上,窗台边放着一个空的农药瓶子。当日23:00许,妻子被送往附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妻子的死让巩某感到非常意外,“出事前,我们并未吵过架,平日感情也不错。”

  理赔遭遇尴尬

  巩某说,1998年10月他给妻子买了“99鸿福终身保险”,投保金额为1万元。每年交1000余元的保险费,共交10年,每3年返还1000余元。今年7月中旬,巩某拿着妻子的火化证明、派出所的销户证明等,来到妻子入保的这家保险公司桓台支公司理赔。几天后,他突然接到了保险公司的电话称,保险公司在调查他妻子的情况时,发现其入保前曾受过一次意外伤害,要求他尽快提供相关证据,否则理赔程序无法继续。

  为此,巩某去过相关医院及交警部门,但因具体时间忘记了,这份证明迟迟无法提供。“妻子因交通事故受过伤,可住院手续早已找不到了,大体时间为入保后两三年左右发生的事。”巩某认为,事发后保险公司以缺少证明为由表示无法理赔,很不合理。

  双方说法不一

  12月26日11:00许,巩某与记者一起来到这家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咨询此事。客户服务部孟经理介绍,按照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在入保两年之后自杀,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巩某妻子自杀时间符合这一赔付条件。但进入理赔程序后,业务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巩某的妻子曾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头部受过伤,事发时间应该在投保之前。孟经理解释,如果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在投保之前,保险公司将会在拒绝赔付的基础上,与巩某协商退保事宜;如果发生在投保之后,保险公司将会按正常程序进行赔付。因为车祸发生在投保前还是投保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如何赔付,要求巩某尽快拿出相关材料证明。

  但巩某表示,妻子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情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这份时间证明很难提供。同时他表示,保险公司既然怀疑交通事故是在妻子入保前发生的,那当初入保时,保险公司为什么不对入保者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他对此很不理解。

  孟经理说,保单上明确注明了“如实告知事项”,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况且每天那么多投保人,保险公司也没有时间和义务一一进行核对。”

  针对类似事情,孟经理提醒,投保人在投保前,应如实填写保单上面的告知事项,以免在理赔环节上出现问题。特别是身体健康状况一项,关系到保险公司是否承保等问题,更须慎重对待。

  (记者 康嵩)

  (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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