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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生命的另一种延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0: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闻当事人:付杰

  采访记者: 王小胜 徐善傲(实习生)

  新闻背景

  2002年12月25日,“安徽省红十字遗体(器官)捐献中心安徽医科大学接受站”正式揭牌成立,这是我省第一家,也是全国首个以省的名义成立的遗体(器官)捐献中心。

  今年3月26日,为了弘扬遗体捐献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倡导此壮举,“安徽省遗体捐献纪念碑”在合肥大蜀山文化陵园落成。

  付杰,安徽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中心安徽医科大学接受站的工作人员,同时,自身也是遗体捐赠志愿者。在接受站成立3周年之际,付杰接受了我们的采访。

  遗体(器官)供体严重匮乏

  记者:您在接受站工作多长时间了?

  付杰:从接受站成立那天起我就在这工作,3年了。

  记者:介绍一下国内遗体(器官)供体的情况吧。

  付杰:现在,我国的医用器官供体和教学科研用的遗体都很匮乏!全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仅能实施的手术只有1.3万多例。许多本可以挽回生命的病人因为不能及时得到器官供体而死亡,我国角膜残疾者共有300万人,而每年只有3‰的人接受角膜移植手术。不少医科院校因为尸体匮乏,许多学生连解剖尸体的机会都没有!

  记者:安医大的情况怎么样?

  付杰:按照教学要求,医学本科的学生应该是每4人实习解剖一具尸体。现在在安医大,因为缺少教学用的尸体,只有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才有实习解剖的机会,而且还是每15个人用一具!

  捐献事业走得艰难

  记者:安徽省现在有几处遗体捐献接受站?

  付杰:3家。安徽医科大学接受站、蚌埠医学院接受站和皖南医学院接受站。

  记者:我省的遗体捐献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付杰:不是很理想。就我们安医大来说,我们共发出了约2480个遗体捐献申请表,真正完成捐献的志愿者只有278位。另外两家的捐献情况肯定还不如我们。

  记者:捐献者都是哪些人?

  付杰:刚开始时,大部分是身患绝症的人和犯人。随着现在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年轻人的比率在上升,特别是一些高学历的年轻人和党员比率在增加。

  记者:患绝症死亡的人的遗体也可以捐吗?

  付杰:当然可以!遗体的用途主要有三种:一是作教学用;二是作病理解剖用;三是作器官移植用。患绝症死亡的人的遗体可以用来教学和作病理解剖。

  记者: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领了申请表却完不成捐赠?

  付杰:因为遗体捐献还没有法规保障,现在我们奉行的是遗嘱执行人签字原则,没有家属的签字,捐献人单方同意也是不可以的。有的家属在捐献人去世后,不执行捐献人意愿,不捐献其遗体。在北京、上海、深圳、山东、武汉等地已经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据说,国家正准备出台一部统一性的法律。我们是盼着这部法律啊,法律的出台可以保障遗体捐献事业的开展,把遗体捐献作为公民的一项义务,肯定会促进捐献事业的发展,像《义务献血法》一样。《义务献血法》颁布后,公民的献血意识明显增强了很多!

  记者: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家属不执行捐献人的遗嘱呢?想过吗?

  付杰:(沉思)想过,而且想得很多!这与我们国家的文化传统和民俗有很大的关系。中国有句古话叫“入土为安”,志愿者的家人对遗体不能入土从心理上难以接受。他们不执行捐献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浓厚的入土为安思想。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家属怕周围的人说闲话,家属的思想压力大,有些是想同意但不敢这么做。第二种是,怕遗体用于商品交易对遗体不尊重。第三种是,家属和志愿者不住在一起,家属讨论起来比较麻烦。因为遗体捐献需要遗嘱执行人的签字,这就需要家属讨论的意见一致。我举个例子吧,霍邱县农科委有个退休老干部叫戴青,1999年就填写了遗体捐献申请表,因为两个儿子不住在一起,大儿子在美国,小儿子在家,他们都同意让老人捐献遗体,但是,大儿子一定要回国后才同意签字。结果,大儿子一直到2004年才回来,他对安医大的情况表示满意后签了字。

  尊重遗体 反对遗体交易

  记者:在安医大有具体的尸体管理措施吗?您怎么看遗体的商品交易和对遗体的不尊重?

  付杰:在尸体管理方面,我们学校有严格的制度,绝对不可能发生遗体的商品交易和对遗体的不尊重。不要说交易,就是连其他医学院校借用我们的遗体都不可以!我们也很重视对遗体的尊重,学校规定:学生在第一次解剖课前,都要对遗体默哀3分钟。今年国庆期间,我记得是10月4日,安庆一位90多岁的朱吉文老人在安庆四院去世,他的遗嘱上指定遗体要捐给我们学校,我们完全按照老人生前的决定,开车赶往安庆四院把老人的遗体请了回来。

  捐献者都是英雄

  记者:您怎么看那些遗体捐献者?

  付杰:两个字,“感动”!每次在给捐献者办理捐献手续时,我总忍不住掉下眼泪。我印象最深的是省机械学院的一位老同志,他特意来到我的办公室,他说:“我在报纸上得知你们缺尸体,我给你们捐遗体来了。”我当时泪汪汪地看着他,说不出一句话。“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些捐献者还不忘为人生留下最后的贡献,这是怎样的一种精神!我们都很敬佩英雄,在世时为社会作出贡献是英雄,他们更是英雄。特别是一些犯人,在临死前幡然悔悟,捐献自己的遗体以弥补犯下的罪过,这样的人也是英雄!正是在这些人的影响下,我也将把自己的遗体捐给学校,我们要以身作则。

  记者:那您也是英雄!

  付杰:(微笑、连摆手)算不上,不能那么说,我是一个医学工作者,我们是应该的。况且,比我做得好的医务工作者多得是。安庆枞阳有个赤脚医生叫汪良玉,他还是个佛教徒,他都能做到!我这样的算什么。

  新闻链接:

  志愿者捐献遗体(器官)的若干规定

  一般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生前都可以办理遗体(器官)捐献手续,自然人死亡后其亲属一致同意捐献的也可以办理捐献手续。

  有4种情况的遗体不能捐献。一是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的;二是死者近亲属意见不统一的;三是非正常死亡的;四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必须火化的。

  遗体接受站将严格认真地尊重捐献者生前的遗愿,并将遗体处理的情况通知捐献者的近亲属。

  接受站接收遗体捐献不仅面向中国公民,外国人也可以办理捐献手续。捐献者在办理捐献手续后,即可获得由安徽省红十字会统一颁发的志愿捐献遗体(器官)荣誉证书。捐献者如果日后改变主意,同样可以变更或撤销捐献遗体的决定。

遗体捐献:生命的另一种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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