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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不主动货车撞死人 法院:机动车当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0:32 龙虎网

  【龙虎网讯】驾驶车辆超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将横穿公路的行人撞倒致死。法院判决,肇事车辆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31万元。

  今年9月29日晚9时许,郭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从芜湖返回南京,在途经南京雨花台区板桥镇孙家村路段,遇推车横穿公路的行人李某时,采取措施不当,致货车车头左侧将李某撞倒,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路段机动车限速为40公里/小时,郭某当时车速为60公里
/小时。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家属将肇事车主赵某、驾驶员郭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3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驾驶车辆超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主动避让推车横穿公路的行人李某。虽然李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但是机动车驾驶员郭某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依法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因此机动车方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因赵某在保险公司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为20万元,对超出责任险限额的损失,车主赵某与驾驶员郭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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