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啤酒爆炸伤人”案有结果 消费者获得六千元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0:5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梅县消费者黄先生因啤酒突然爆炸受伤状告厂方索赔案近日有了结果,经梅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青岛啤酒(珠海)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消费者黄先生6000元。

  今年7月16日,黄先生在梅城某超市购买了6支青岛啤酒,回到家中其中一支啤酒爆炸,黄先生右脚受伤。事情发生后,厂方业务员取走了物证碎啤酒瓶。黄先生向厂方提出索赔,双方曾为此进行协商,因厂方提出黄先生难以接受的条件,啤酒伤人事件没有得到妥善
解决。

  8月上旬,黄先生向梅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8月15日,梅县消委会以“双方争议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作出了终止调解书。11月17日,黄先生依法向梅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状告梅州市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和青岛啤酒(珠海)有限公司,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5686元。(陈潮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