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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地名标志牌三名“夜鼠”同进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1:0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岳青通讯员 李遇初 梁林)日前,玉州区人民法院对一专门盗窃地名标志牌的团伙成员覃某琦等3人进行宣判,覃某琦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黎某军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陈某旺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今年3月下旬至4月7日约20天的时间里,每当深夜人静,在玉林城区胜利垌、二环路海达转盘、二环路名山转盘、海达花园、吉泉路花园、德兴花园
、名山开发区、金鸡广场、文化广场等处,覃某琦等3人共盗窃地名标志牌29块,物值13720元。覃某琦、黎某军将所盗得的地名标志牌均卖给陈某旺,得款4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琦、黎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秘窃手段窃取公共财物,其中覃某琦盗窃物品价值数额巨大,黎某军盗窃的物品价值数额也较大,他们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收购赃物罪。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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