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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助动车元旦起禁止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1:2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王业斐通讯员孙国富)至今年底,本市所有在用燃油助动车均已达到规定的八年使用期限,应予强制报废。为此,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予以了明确。具体内容是:1、从2006年1月1日起,本市将禁止燃油助动车上路行驶;2、燃油助动车置换LPG助动车的办理时间截至2006年2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失窃燃油助动车的更新工作按原规定办理。3、2006年1月1日后驾驶燃油助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燃油助动车驾驶人拒绝交纳罚款或者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涉嫌被盗抢燃油助动车
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其车辆。5、凡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讯(记者王业斐通讯员孙国富)从明年1月1日起,市公安局将调整本市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的范围。具体范围如下:由惠民路(杨树浦路起)—大连路—大连西路—广中路(大连西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一路(广中路—西宝兴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连接黄浦江所构成的范围(含上述道路或路段),以及控江路(大连路—黄兴路)、内环高架路(中山北二路上匝道西向东除外)、逸仙高架路(场中路以南)、南北高架路(汶水路以南)、延安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限制通行时间为:每天7时至20时(周日除外),其中,高架道路全天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军队、武警、警字号牌和持有各类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执行任务的工程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以及“X”专段号牌私人货运机动车等不受上述限制,但不得在高架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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