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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二例摄影作品侵权案昨日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3:11 兰州晨报

  原告索赔50万 法院判赔5000元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廖明)12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省第二例摄影作品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定甘肃省集邮公司侵犯了摄影家梁剑对《水车大观园远眺》摄影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获取报酬权,判令该公司赔偿梁剑5000元人民币。梁剑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表示要上诉。

  今年9月,梁剑拍摄的《水车大观园远眺》被甘肃省集邮公司出版发行的《中国水车之都·兰州》集邮册使用,梁剑认为该公司未向其说明,也未署名、未支付报酬,其行为构成恶意侵权,遂将省集邮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

  12月13日开庭审理时,省集邮公司对侵权事实予以承认,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存在争议,法庭主持调解没有成功。这是继两年前摄影家辛国英状告某公司对其作品《太平鼓》侵权而诉诸法律后,甘肃省第二例摄影作品侵权案。案情回放

  2005年9月22日,“兰州·首届中国水车节”在水车博览园开幕,甘肃省集邮公司同时发行了一本纪念邮册,内附中国国家邮政局与荷兰王国邮政公司联合发行的《水车与风车》特种邮票。然而,不到一个月,省集邮公司却因这本名为《中国水车之都·兰州》的集邮册在编辑设计中涉嫌盗用我省两位摄影家的作品,引来一场官司:我省著名摄影家刘瑞祥和梁剑发现,刘瑞祥拍摄的《大河之恋》和梁剑拍摄的《水车大观园远眺》出现在这本邮册中,《水车大观园远眺》还被作为封面和封底使用。据了解,这两幅照片曾被兰州日报某编辑出版的画册《风情魅影》选用。

  刘瑞祥与梁剑立即前往省集邮公司交涉,集邮公司一位负责人承认了侵权的事实,表示愿意支付稿费,希望不要诉诸法律。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梁剑将省集邮公司诉至兰州中院。梁剑认为,被告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其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获得报酬权,属恶意侵权,要求省集邮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其各种损失50万元。

  文/图本报记者郝冬白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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