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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掏肠恶魔终审被判死刑 赔偿两少女9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5:53 桂龙新闻网

  记者12月28日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张掖“掏肠”惨案的制造者作出重审宣判,以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未遂)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法庭决定对乔建国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法庭分别判决乔建国赔偿受害人琳子(化名)和小花(化名)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4695.5元和87160.25元。

  案件回放

  案件:两少女惨遭掏肠

  19岁的琳子是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人,在甘州区打工,租住在西关三社某民房内。2004年8月17日晚,人们在琳子租住的房子附近发现其被害身亡,死者被歹徒从下身残忍地将小肠全部拽出,缠在脖子上,伤害现场和伤害程度惨不忍睹。

  17岁的小花家住在甘州区大满乡平顺村,2004年9月初,小花跟随同村人明某到其在甘州区东街开的牛肉面馆打工。9月20日零时30分,小花起床到面馆外如厕,被“掏肠恶魔”跟踪。黑暗中,小花被人用手和绳子勒晕。和死去的琳子一样,小花的小肠也被恶魔从下身疯狂拽出……

  救治:社会各界爱潮涌动

  两起惨案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在社会各界震动极大。小花因家庭贫困得不到及时救治,本报后续报道及时公开了小花的捐助账户,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手,在短短几天时间内,来自海内外的捐助款达18万余元。在社会各界的大力关注和张掖市人民

医院外二科全体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下,小花于2004于10月27日病愈出院。

  一审:“掏肠恶魔”被判死刑

  2005年1月6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该案。在审理期间,“掏肠恶魔”乔建国拒不承认制造两起惨案的事实。法庭播放了1个多小时的详细证据录像后,乔建国最后以沉默抗拒。1月1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建国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法庭决定对乔建国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乔建国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后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张掖中院重审。

  重审:乔建国不承认杀人

  今年8月18日,张掖中院再次不公开审理了该案。据参加庭审的被害者家属讲,在当天的庭审中,乔建国仍不承认两起案件是自己所为。他还称,他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是公安人员对其引诱、提示、逼迫的结果。当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指控:尚有三起未遂案件

  2004年4月中旬,被告人乔建国酒后因无故辱骂某洗头房女青年何某,受到何某的斥责,遂产生报复念头。2004年4月22日凌晨,被告人乔建国酒后窜至该洗头房附近,发现何某从厕所出来,趁何某不备用手掐住她的脖子将她摔倒在地进行殴打,后发现有行人路过,乔建国抢得何某价值1176元的手机逃离现场。

  2004年7月24日凌晨,被告人乔建国酒后窜至张掖市甘州区粮贸大厦附近,将路过该处的女青年曹某误认作是洗头房的何某,遂起杀人念头。他上前用双手掐住曹某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在欲实施杀人行为时,由于曹某的呼叫和其丈夫等人及时赶到而未得逞。

  2004年8月15日晚10时许,被告人乔建国酒后窜至张掖市甘州区马神庙街88号,以找人为由闯入女住户彭某租住的房间,对彭某殴打威胁欲实施强奸,由于房主及时报警而未遂,乔在逃离前用手将彭某的阴部撕裂。

  来源:兰州晨报选稿: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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