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灭火后要求补偿 见义勇为索取"成本"该不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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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6:29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昨晚,南京一家桑拿浴室的工作人员看到街头一辆自燃的轿车后,奋勇上前扑救。事后,“见义勇为”的工作人员要求车主补偿灭火器的费用,引起了不大不小的尴尬。 当晚10点多,在南京虎踞北路181号附近,一辆停在路边的“子弹头”轿车前引擎盖突然冒出浓烟,司机见状赶紧下车打开前引擎盖,只见火苗立即蹿了上来。正在司机束手无
这本来是一件典型的好人好事,但意外的情况发生了。事后,帮助救火的桑拿浴室工作人员找到了“子弹头”的司机,要求他支付用掉的4个灭火器的费用。那名工作人员说,这个灭火器是桑拿浴室的,帮助灭火是公民分内的事情,“人工费”自然是不收的,但是这灭火器是单位的公共财产,成本还是要付的,否则,领导问起来他交不了差。双方发生了一些争执。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司机同意先丢下300元钱押金,具体赔偿金额到明天再作处理。 记者附言:见义勇为是一种美德,是社会大力弘扬和提倡的,我们习惯了“见义勇为者悄然离去”这样的完美结局。这件结局似乎不怎么“完美”的事件提出了一个问题,见义勇为该不该收“成本”?实际上,见义勇为往往会给见义勇为者带来人身和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法院应予支持。见义勇为者也是普通人,要想让更多人放心地见义勇为,就要让见义勇为的成本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