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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引出两件赔偿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7:04 深圳晚报

  一起交通事故引出两件赔偿纠纷

  过错方也可提出赔偿要求

  本报记者赵悦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上容易产生争执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过错方也可提出赔偿要求。近日,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方陆先生提出赔
偿要求并得到法庭的支持。

  意外车祸引起纠纷

  去年3月,货车车主喻某驾车在北环大道行驶时追尾撞到了何某驾驶的车主王某的泥头车,陆先生正好在货车上。南山交警大队对该次事故做出的责任认定是喻某承担主要责任。陆先生要求造成车祸的三个责任人对他进行赔偿。他一共提出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7项赔偿,泥头车的司机和车主对此表示异议。

  陆先生要求的赔偿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二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车主王某对该车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应的计算标准,陆先生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约13万余元,由货车车主、泥头车的司机和车主共同做出赔偿。

  主要过错方也可要求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货车车主喻先生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但是他也在这次车祸中受伤住院,因此他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负次要责任的泥头车主及司机按照一定的比例对他做出的赔偿,即按照他治疗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30%来支付给他。

  记者了解到,对于喻先生的赔偿请求,法院在一审判决中也给予了支持,即负次要责任的泥头车车主和司机要按所发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7项费用的30%对喻先生做出赔偿,总计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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