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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容易停车难 济南停车场如何规划迫在眉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7:32 青岛新闻网

  停车场是机动车的起止点,被专家称为“静态交通组织”。市区停车场如果规划建设得科学合理,不仅能够解决车辆停放难,而且有利于改善市区交通状况,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这几年,济南市区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尤其是私家车数量增长明显。据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最新统计,截至今年12月12日,济南市机动车总量达到93.19万辆,自2003年以来
年均增长49%,其中私家车由1997年的11797辆增长到现在的165680辆,年均增长率高达76%。车辆增加了,不少车主反映,在市区找个停车的地方很难,特别是上班期间开车出门办事时感觉更难,如果到停车位紧张的地方去,常常要把车开到离目的地很远的地方停放。

  市区停车场严重缺乏是事实,城区不少道路副道一侧被交警部门新划为停车场就是明证,如经七路、经十路、大纬二路等副道开始实行占路停车。据统计,济南市区的停车泊位1995年底有19000个,2003年底有26896个,截至今年3月增至42913个,仅占机动车保有量的26%,停车泊位数年均增长率远低于机动车的增长。

  今后济南市区停车场如何规划建设,已经迫切地摆在城市管理者的面前。日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完成《济南市城区道路及公共交通近期组织规划研究》课题,以2007年为研究年限,对今后两年内城区停车场建设提出诸多可行意见。

  停车场规划依据落后

  目前,我市市区停车场建设普遍采用的规划设计依据为现行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年施行)和《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建设部1988年10月3日颁布),将停车场划分为公共停车场与配套建设停车场,并给出配建标准,这已经不适应城市交通发展需要。虽然各地这几年对于停车场配建标准,大多结合实际进行修订,但是将公共停车场与配建停车场截然分开,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为便于管理,大部分配建停车场作为内部专用,不对社会开放,停车泊位闲置,利用率较低;而公共停车场建设由于尚未形成产业化,缺乏资金介入,建设泊位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半。

  最近几年,我市新开发的居住小区大多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停车指标配套建设停车场,有些居住小区甚至有意增加停车泊位,使其成为吸引顾客的卖点,而1995年前开发的居住区,开发商追求短期效益,建设时缺乏预见性,大部分没有考虑业主停车,停车场容量严重不足,房前屋后等可以放车的地方已基本停满。据介绍,目前济南市区每辆机动车拥有0.259个泊位,而按国际通行标准,每辆车需要匹配1.4个泊位,才能维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据国际标准推算,仅满足现有的私家车停靠需求,济南市区需要新建18.9万个停车位,相对于现有的停车位,缺口非常大。

  停车收费标准不一

  我市现行停车场收费标准是1999年由物价部门制定的,交通专家认为,这个收费标准过于单一。据调查,除银座商城、贵和购物中心等少数几家大型商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按每小时2元收取停车费用外,多数停车场收费执行每车次2元。

  收费标准执行不一使得路内、路外停车场使用不均衡。路内停车,对于泊车者来说,距离近,方便又便宜,泊位严重短缺,车辆随意停放;而到路外停车库,车辆需要绕行,距离远,与路内停车收取相同费用,或者计时收费,车主选择的概率较低,泊位闲置不少。

  据了解,我市停车场管理体制不顺、分工不清、缺少协调。政府投资建设或交警部门利用路内空间划定的公共停车场,由交警部门统一管理,由于管理力度不够,不少停车场擅自定价、乱收费等现象屡见不鲜。

  合理确定路边停车功能

  研究人员建议,既然市区停车场严重缺乏,就要充分利用路面空间,在不妨碍正常交通的前提下,合理地确定停车功能。

  首先,利用经济手段引导路侧停车。按停车需求情况确定停车价格,实行指导价格加浮动的方式定价,热点地区价格高于一般地区,路侧停车最低价格也应高于到场库停车的价格。不同时段收费标准也要不同,高峰时段和低峰时段应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停车时间长短不同,收费标准也应不同。

  其次,以停车需求控制交通流量。在一定区域内,道路条件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满足交通需求,因此应该以控制路边停车需求来保证道路交通正常。交通组织一方面要考虑停车泊位是商家的经济命脉,适当提高道路宽度,留出路侧停车余地;另一方面,通过调整路侧停车泊位数来引导过往交通流量,哪里交通堵了,可以将那里的路侧停车泊位取消,采取禁停措施以减轻拥堵。

  第三,挖掘路侧停车泊位的潜力,可采用以下3类方式。一是道路改、扩建时加宽非机动车道或行人便道;二是夜间路面机动车流量一般较白天小得多,白天禁止停车的道路,夜间应允许停车,不过非机动车道要有足够的宽度;三是利用绿化广场空间停车,树间距可并排停放两辆小汽车,同时要设置相应的禁停时段,避免和绿化广场或绿地的使用性质冲突。

  最后,设立出租汽车临时停车位。必须注意的是,出租汽车待客站和上下站不应设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和路口进口处,也不应设在易引起拥堵的道路上。严格来说,出租汽车待客站应设在有停车泊位的路段上,把部分停车泊位改为待客站。为减少路上空驶出租车的流量,一般在出租汽车乘降相对比较集中的地点设待客站,便于乘客换乘,待客站最好靠近路口。

  停车场建设应利于疏导交通

  今后两年内,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要特别注意引导车辆按照停车供求分流拥挤路段的交通流量,使市内交通流在路网和各种交通方式之间均衡分配,通过静态交通组织,以静制动。因为停车场是动态交通的起止点,停车供给状况与道路交通系统的承载力相关。停车承载力弱的地区,如果再加上停车场产生的动态交通需求,将会导致交通拥挤;而停车场选择在承载力高的地区,可以从交通路径、交通方式选择上引导交通流,降低停车薄弱区的交通负担,减少堵车机率。

  停车场规划还要注意协调停车场容量与车辆保有量的关系,既要避免停车场容量远远小于车辆保有量,导致停车混乱,影响动态交通正常运行,又要避免由于过量的停车供应而激发车辆保有量快速增长。

  重点发展配建停车场

  解决目前市区停车供需严重失衡的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加强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停车设施的供给水平。研究人员建议,今后市区停车场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即以发展配套建设停车场为主,以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以路面停车场为补充,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的停车设施布局。

  停车位供应要着眼整个城市交通系统,实施区域差别政策,核心区少量供应,限制车辆驶入;中心区适量供应,控制车辆驶入;外围区足量供应,鼓励换乘公交车,引导高效交通。停车场的泊位数必须与周围道路通行能力相协调,城市开发建设选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建筑物配套建设停车场首先要提高现行的配建指标,加强对配建停车场执行情况的监督。未来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建议实行动态和分阶段实施的政策。

  规划管理好路外公共停车场非常重要。城市中心区要以建设中小规模的路外公共停车场为主;在中心区外围主要出入路段,应结合城市物流运输的需要,建设容量较大的公共停车设施;公共汽车站、物流中心停车场的配置要结合公共交通系统整治、物流系统发展规划及城市土地利用等因素一并考虑。

  路面停车场是城市停车设施的必要补充,市区近期要规范路面停车场,这对于解决停车难、把停车业引入良性发展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路面停车可提高价格

  研究人员建议,市区今后要加强停车收费管理,优化收费结构,制定合理价格,引导车辆对道路的合理使用,为交通建设积累资金。要采取国际上流行的按区域收取停车费的方法,把各种成本计入路面停车费用,提高路面停车价格,引导人们把车优先停进室内。

  室内停车场300米范围内,应规定不准设立路面停车场,单位和个人违规要处以重罚。路面停车时间一般限制在2小时内,而且价格要比室内停车费高出许多,以此控制进市区小汽车的数量,鼓励市民乘公交车出行。目前上海市区的停车收费管理经验值得借鉴,区域不同收费不同,而且允许在政府定价范围内上下浮动,用经济杠杆来调节交通流量,解决室内路外停车价格倒挂,缓解市区停车难和交通拥堵。

  市区停车要明确主管机关,最好指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等事务,全权负责制定各类停车设施法规、价格等,统一管理路内、路外各类停车设施。居住区停车场管理最好实行“一车一位”。在日本,车辆登记时必须提供停车泊位证明,有政府颁布的“车库法”依法保证。日本这种停车管理办法1962年先在大城市实施,10年后在全国普及,为日后汽车保有量大量增长时期的规范化停车管理打下了基础。

  停车场管理呼唤智能化

  停车场管理智能化是建设智能交通系统的一项重要内容,技术方面可与现有其他智能化系统相配套,具有很好的开放性,不仅可有效地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而且可促进交通设施的正规化建设,尽可能地减少车主丢车的忧虑。

  日本较完善的停车场指南和停车诱导系统值得国内借鉴。日本的停车场普遍建立信息系统,停车场利用率大大提高,对驾驶人员也非常方便。停车场内设立的信息显示牌可向驾驶人员提供空闲停车场的位置、停车位的使用状况、路线指南等信息,最大限度地提高停车场的使用率。

  鼓励多方投资建停车设施

  停车场选址一般在比较繁华地区,建设经营停车场相对于其他开发项目机会成本较高,仅靠收取停车费难以维持经营和偿还贷款,政府要给予积极的财政支持政策,鼓励民间资金投向停车场建设。政府可制订对停车场建设经营给予资金和税收优惠的政策,倡导停车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各方资金多渠道、多形式地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

  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出台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能够有法可依,依法加强对停车场建成后的使用管理,杜绝挪作他用,停车场建成后暂时无法实现停车功能的,要征收建设补偿费;明确停车主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占路停车的性质,违法停车要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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