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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把他挡在酒店管理课堂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0:59 大连晚报

  英语把他挡在酒店管理课堂外

  为此,被大连某学园录取的一学生要求退学和退还学费,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学园退还36000元

  本报讯学生赵某被大连某学园录取学习酒店管理课程,但在学习专业课程之前,必
须先通过英语测试。经过学园英语培训后的赵某没有通过英语测试。赵某认为自己无法达到校方要求的英语水平,要求学园退返学费36990元。当赵某为此诉诸法庭时,校方拿出一个条款,认为按照双方约定只能退酒店管理课程学费的50%,但赵某否认该协议是自己所签。在司法鉴定没有结论的情况下,2005年12月28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扣去原告赵某愿意承担的990元英语培训费,某学园退还赵某学费36000元。

  英语水平没有达到要求

  学生要求退学并退学费

  2003年6月,北京的男青年赵某接到大连某学园录取通知书,赵某被某学园录取学习酒店管理课程,赵某需交纳学费36990元。因为赵某的英语水平没有达到学习酒店管理课程的入学标准,校方要求赵某免费学习英语课程(最长6个月)。该通知书说明,如果赵某在开课前未达到所要求的英语水平,入读酒店管理课程时间将被顺延到下一个开课日。

  赵某在校方进行英语培训后,没有能达到入读酒店管理课程的英语水平。赵某觉得自己难以达到校方要求的英语水平,也就无法学习酒店管理课程。于是要求退学并要求校方退还全部学费,但校方不同意。

  赵某于是将某学园告到中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全部学费。

  校方出示条款

  学生否认是自己签名

  某学园在法庭上辩解说,根据双方达成的教育服务合同的规定,赵某这种情况是不退还学费的,但考虑到赵某的家庭情况,同意按有关条款约定的退款方式返还赵某酒店管理课程学费的50%。被告当庭出示了有关条款,上面明确约定:退费需减去学生已学习的英语课程的费用(根据校方当时的价格)减去酒店管理课程的50%费用,该条款上有赵某的签字。

  赵某看到作为证据出示的该条款上的签字,提出条款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签的,申请法庭对该签字进行司法鉴定。

  2005年4月,经过大连市司法鉴定中心对“条款”中的原告赵某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未能有鉴定结果。同时,原告赵某在法庭上同意自己承担校方对自己进行英语培训的费用,愿意扣掉已交学费中的990元。

  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退还学费36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赵某的真实意思是到被告学校学习酒店管理课程并支付了学费。但赵某经英语培训,达不到校方要求的学习酒店管理课程的前提条件,不能入校学习酒店管理课程。双方的教育服务合同已解除。被告学校提出对双方退款事宜有约定并提供书证,该书证经鉴定机构鉴定不能做出结论,法院对该书证的效力不能采信。赵某没有能入读酒店管理课程,要求校方退还学习酒店管理课程的学费,法院支持。赵某已同意支付给校方英语培训费用990元,符合公平原则。

  12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学园退还赵某学费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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