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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泄不满两闯民宅 一审被判拘役仨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1:03 大连晚报

  本报讯12月29日,金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邹某因生活琐事私自闯入民宅动手伤人,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8000元。

  邹某是黑龙江省来连打工人员,因为掌握抓猪的本事,他干起了专门为别人拉猪的生意。因汪某欠自己拉猪钱,并且将拉猪活给他人干,邹某心里产生不满,于2002年8月30日
下午4时许,拉开汪家的门闯入其家。当时汪某不在家,邹某为了泄愤,用随身携带的手电筒朝汪某10多岁的女儿头部击打数下,汪某女儿的头皮被打得开裂。以后的一天,邹某又一次闯进汪家,在大人不在的情况下,用菜刀威胁汪某的女儿,汪某女儿大喊“救命”后邹某逃跑。汪家无奈向警方报案。经过法医鉴定,汪某的女儿是轻微伤。由于邹某行踪不定,直到2005年10月28日,金州公安分局才将邹某拘留。邹某到案后,承认了自己私闯民宅的事实。邹某致人轻微伤,不够刑事犯罪,但他私闯民宅的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12月16日,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邹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开庭前,对该刑事案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被告人邹某在其亲属的帮助下,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并已履行。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邹某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罪名成立;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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