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收养弃婴七年没能上户口 告村委会办事拖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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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1:4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颜斐) 收养了7年多的女儿欢欢至今还没能上户口,47岁的老李和妻子将村委会告到了法院,希望法院判令对方为他们出具收养子女的相关材料。昨天上午,此案在丰台区法院进行了审理。可直到开庭的时间,被告也没有露面,法官于是宣布缺席审理。 见到众多记者,老李夫妇立即将女儿的百岁照片和生活照在桌子上铺开,向大伙展示着女儿的可爱。老李告诉记者,1998年10月30日,一位环卫工人将捡到的一个出生仅一个
老李说,他收养欢欢一事有大红门派出所及环卫工人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证明,而且丰台区民政局已为他做完了寻亲公告,收养行为完全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就缺村委会出具他们“婚姻状况和有无子女状况”的证明了。“我今年5月9日就通过书面方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了,但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拖着不办,他们发牢骚说人多地少……” 昨天,被告村委会的主任在电话里没有透露拒开证明的原因,他称诉讼应由乡司法所负责处理,他也不知道对方为何没有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