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卷烟被罚3200万元创纪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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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2:20 新闻晨报 | |||||||||
□记者毛懿通讯员卫建萍 晨报讯先后非法销售品牌香烟和销售伪劣卷烟,涉案香烟共计30余万条,涉案金额高达惊人的5000余万元。近日,市一中院对这起特大销售伪劣产品及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主犯张挺群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200万元,这也创下了上海此类犯罪罚金的最高纪录。
张挺群今年30岁,2003年12月至今年2月,张挺群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被告人毛玲云、胡智华、张敬华和陈慧珠等人帮助下,采用向他人租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冒用“上海烟草集团卷烟销售零售网点”名义等方法,掌控位于本市徐汇区、闵行区的59家卷烟销售门店,大肆销售“中华”、“熊猫”品牌的假冒伪劣卷烟共计5.7万余条,销售总金额达2385万余元,违法所得达1600万元以上。 在售假同时,张挺群等人在59家卷烟销售门店内,采取租赁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不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方法,销售各种品牌真烟共计24.4万余条,非法销售总金额达2490万余元,违法所得达400万元以上。案发后,公安机关又从上述烟草销售门店内查获各种品牌真品卷烟共计1400余条,总金额为11.8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挺群的行为不仅构成了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