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麻卡”明年1月1日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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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3:3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 甄真)今天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自2006年1月1日起,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律废止。 原“麻卡”废止后,医疗机构凭所在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山东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印鉴卡”,到固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一式二份,医疗机构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各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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