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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麻卡”明年1月1日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3:3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 甄真)今天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自2006年1月1日起,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律废止。

  原“麻卡”废止后,医疗机构凭所在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山东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印鉴卡”,到固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一式二份,医疗机构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各持一
份。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原持有《印鉴卡》医疗机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资格核查。省卫生厅将把全省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全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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